在德国,企业签订保险合同以后,至少必须每年检验一次保险合同条款,看看保险合同所承保的风险是否符合企业的现实情况,根据企业的发展状况重新确定承保风险。此外,创业企业尤其需要检验当前的保险合同是否存在投保不足现象。
投保不足是指保险公司合同约定的保险额度低于发生风险时企业的实际损失。由于保险合同的价格往往与保险额度成正比,所以创业企业有时候为了减少保险支出而同意降低保险额度。这种做法相当危险,因为它实际上会造成保费浪费,使得保险合同无法真正满足企业的风险管理要求。由于创业企业投保的主要险种是财产保险,正确的投保额度应该是当企业发生保险风险 ( 火灾,企业营业中断,财产被盗等等 ) 的当天企业必须重新购置用于恢复营业生产所必需的所有支出。
在德国创业的企业还要特别注意的是保险风险的防范。
创业企业即便签订了保险合同,也无法真正做到高枕无忧。保险只能对企业从财务损失上进行赔偿,而实际上伴随着保险风险的发生,企业遭受的将不仅仅是财务上的损失,也包括物流管理,企业文化,人力资源等其他方面的损失。因此,必要的保险风险防范可以帮助创业企业进一步降低风险,从真正意义上做到未雨绸缪。
在德国的创业企业,尤其应该注意创立灾害应急通讯录。灾害应急通讯录除了必须在显眼位置标记警察局,消防队和保险公司的详细联系方式外,还必须将发生灾害以后必须通知的所有员工的姓名,地址,电话和传真也一一列明,以便发生灾害后可以第一时间通知重要的联系人。
此外,企业应该不定时地将公司的重要资料 ( 比如原始合计凭证,征纳税通知书等等 ) 转移到比较安全的地方,并且作适当的备份。转移重要资料也有利于在发生火灾的情况下向保险公司解释说明遭受损失情况,缩短理赔时间和尽快获得灾后重建的保险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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