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11日星期六

面对偷窃者,德国商场有那些权利和义务?

最近,经常在一些网站的新闻中看到商场偷窃者被商场处罚的报道,而网友对此的反应也不同,但是,更多的人提出了一个值得深思和深入探讨的问题,即商场虽然抓到了偷窃者,但他们有权利处罚偷窃者吗?
超级市场在中国发展的时间还很短,虽然各地的超市如雨后春笋般快速发展,但是,各种配套的法律法规并没有跟上或者完善,比如,遇到有人在超市偷窃怎么办?如何处罚?处罚的程序是什么?处罚的标准是什么?一般来讲,偷窃者不仅触犯了法律,还损害了超市的利益,从法律的意义上来讲,超市作为受害者是一个原告,因为它控告偷窃者损害了它的利益,而偷窃者自然就是被告,因为由于他的行为为超市带来了损失。可是,目前国内超市在处理偷窃者这件事上的通常做法,让人感到中国离一个真正的法制国家还有相当长一段距离要走,因为,只有在一个无法无天的社会中,才会出现原告直接处罚被告的这种荒唐事。
德国作为一个法制非常健全的国家,能够真正地体现出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尽管商场偷窃行为算不上是什么大的刑事犯罪,但他们同样在处理商场偷窃这件事上体现出一个法制国家的文明。德国商场每年被偷的商品价值超过30亿欧元,可以说,在德国每天都会发生多起商场偷窃的事。所以,针对这种商场偷窃行为,德国也有一套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对此进行处罚。
在德国,一家商场一旦抓到了偷窃者,他们有义务立即报案,警方在接到报案后也要立即赶往该商场接管此案。商场在警察到达之前,有权利限制偷窃者的人身自由,可以将他暂时限制在一个房间等候警察的到来; 商场保安人员可以出于安全上的考虑,一是要求偷窃者出示身份证件; 二是可以搜身和随身携带的包,主要是防止偷窃者随身携带凶器和是否还有其他被偷的商品。除此之外,商场无权审问偷窃者,逼供就更谈不上了; 商场人员不准对偷窃者有任何形式的人身伤害和尊严的侮辱; 商场人员无权没收和占有偷窃者的私人物品; 商场无权对偷窃者做出任何形式的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处罚。如果商场无视法律的规定,而对偷窃者做出违反法律规定的任何事,那么当事人将会受到非常严厉的惩罚。
警察来到商场后主要是做两件事,一是,核实偷窃者的身份,详细住址和是否是被通缉在逃嫌犯; 二是,对案情进行笔录,比如被偷商品的数量,价值等等。然后,偷窃者就可以离开了。如果偷窃者是一个未成年人,那么警察有义务将偷窃者直接送回家,并向其父母陈述发生的事和要求他们注意引导管教自己的孩子。因为在德国,父母对过失的孩子同样承担责任。由于德国的商场一般都有保险,其中也包括商场失窃这方面的保险,那么这个时候,商场就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了。
偷窃者一般会在几天后收到警察局的信,此信实际上就是审讯记录,因为,警察不能只听一面之词,作为被告的偷窃者也有权利陈述事件发生的经过。由于商场偷窃不算是什么大的案子,所以,警方一般为偷窃者提供两种选择: 一是,偷窃者自己书面陈述当时发生的偷窃事件的经过,无论是他承认还是否认商场的指控,这是他的案子在转交给检察院之前的唯一一次为自己辩解的机会; 二是,直接到警察局去,由负责的警察审讯记录。当然,作为当事人,偷窃者有权对此保持沉默。因为,偷窃者在收到警察局的信后,两周内没有答复的话,等于是放弃了这个权利。
是否对偷窃者起诉,取决于检察官的态度。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初犯,而商品的价值又很低,检察官会给偷窃者一次机会,而不予以起诉。如果被偷的商品超过了规定的价值,无论是初犯还是惯犯,检察官都必须提出起诉。像这种商场偷窃案,一旦检察官提出起诉,那么法官一般都是依照检察官的起诉要求进行量刑和判决。在德国,商场偷窃案一般都是以罚款结案,而罚款的标准也是以偷窃者个人的经济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经济条件差的,罚款的数额就少; 而经济条件好的,罚款的数额就多。但是,对于未成年人的量刑则是另外一个标准,即不罚款,而是参加社会义务劳动,比如,到社会福利院参加48小时的劳动等等。
德国法院处罚商场偷窃者的罚款标准是按天数计算的,比如处罚十天,每天按20欧元计算。如果被罚款人没有能力支付这笔罚款,那么他就必须去坐牢十天,以顶替这个罚款处罚。如果一个人累计被处罚的天数超过九十天,那么这个人在德国就属于有前科的人了。而在德国,有许多职业是不允许有前科的人从事的,比如,医生,药剂师,公务员,律师等重要职业,作为外国人也就自动失去了加入德国国籍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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