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来自中国的留学生于2003年9月在德国X 城一所专科大学信息学专业注册,并获得2年居留,他的签证上明文写着: 居留目的是在该大学学习信息学。
2005年9月,该学生办理签证延期时,他告诉移民局,他在一个学期前转到了本校电子信息技术专业。移民局给他延长了两年的居留,并把居留目的做了相应的改变。同时,移民局也向他解释了关于更换专业的注意事项,即外国学生注册后3个学期内允许更换专业,而且只许换一次。
半年后,这个学生没有通过中期考试被注销了学籍,这时他的居留还有一年半到期,之后他申请到了Y 城的工业大学研发和设计专业的入学许可,并于2006年9月在这所新的大学注册,因为他的签证还有一年到期,所以他并没有通知移民局。但是当他一年后去延期居留时,移民局拒绝了他的申请,并要求他限期自动离境,否则将被遣返。
该学生转而寻求法律途径,法院判定,移民局有权拒绝申请人的延长居留申请。原因是,学生的居留许可和其学业联系在一起的,当学业结束时,居留目的也就不存在了,居留也随之生效。这位学生在第一转系后,其居留目的是在X 城的专科大学学习电子通讯技术。当他不得不中止学业的时候,他的居留也随之无效。
法律明确规定,改变专业只允许在头三个学期之内,而且只有一次机会。该学生在2006年9月转学时,已经是第七个学期了,而且是第二次转系。所以移民局有充分的理由拒绝他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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