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许可是无期限,不与特殊居留目的相联系的居留权利
在2005年1月1日生效的新 Aufenthaltsgesetz 居留法(关于外国人在德国境内居留、就业和移民的法律) 对外国人的入境和居留作出了规定。
落户许可
落户许可是无限期的居留权利。它允许从业,在时间和空间上不受限制。并且不附带任何其它条件。如果符合下列条件,外国人可以得到落户许可:
持有5年居留许可
有生活保障
至少60个月支付了法定养老保险或自愿养老保险。或者能够证明有权利从一家保险公司或其它保障机构取得相似的服务。由于照顾婴儿或者其他家庭成员所造成的工作缺勤会相应的被折算。
在过去的3年没有因为故意犯罪被判多于3个月的劳动教养或监禁,没有多于90天折算率的罚款。 有正当职业
持有合法的就业许可
有足够的德语能力
基本了解德国的法律和社会法规以及生活状况
能够给自己以及家庭成员提供足够的居住空间
在特殊情况下,德语水平和对德国社会的了解这两个条件可以不予考虑。出于安全考虑,在发放落户许可之前将进行例行询问。完全符合条件者可以立刻获得落户许可。自主经营的移民可以在3年后获得落户许可。难民和流亡人员在仍然需要庇护的情况下同样在3年之后得到落户许可。因为其它人道主义原因具有居留权利的人必须等7年才可能拿到落户许可。第一次被清楚指出,随同家人一起迁入德国的具有人道居留权的儿童,5年之后就已经可以被发放落户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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