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3日星期日

德国: 有限责任公司经理的居留

作为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或独立开业的居留许可 ,尽管经理也是公司的雇员,从公司支取薪水,但是相对来说进行的工作是独立的。这一条尤其适用于同时又是公司,甚至单人公司,执行股东的经理。居留法第21条也是一类 "非硬性规定"。即相关部门有一定的自由决定空间。即便申请人具备以下所有条件,仍无权要求颁发许可,只能要求相关部门作出合适的裁决,比如不考虑无关的规范。
如符合下述条件,可以颁发独立开业以及担任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经理的居留许可:
- 此项工作有着很高的经济意义或者有着特别的地区性需求
- 预计此项工作对经济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
- 此项工作通过个人投资或者贷款已获得经济上的保障
在法规中通过所谓的 "法规案例" 对上述三项条件做了详尽说明。也就是说,如果符合法律中所列举的这些特征,则一般( 但不一定) 认为已具备所需的条件。相反,若不符合上述特征,也不意味着一定不能颁发居留许可。如果对于一项独立开业最少作100万欧元的投资并提供10个工作岗位,则通常就已经满足了上述第一和第二项条件。此外对于上述条件是否满足的评价依据主要还有:
- 工作中的经营想法和成功潜力
- 申请人的经营经验
- 投入资本的数额
- 对于德国就业和培训情况的影响
- 对于创新和研究领域的贡献
当地的工商会在依据上述条件作出的评价起到相当重要的作用。法律支持通过专业人士、工商主管机构、公法职工联合会和职业许可机构来进行测评。而当地的工商 会熟识当地的相关情况。没有当地工商会的许可,即使在建立一家注册资本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时,仅凭计划中的公司登记一般无法获得居留法第21条规定的居留许可。依据实践经验,应该尽早申请居留许可,可以与公司申请工商登记同时或者更早起步。工商会需要尽可能具体的依据来作出判断。比如可以是一份商业计划,包含要建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构想和经营理念。营销方案、申请人的教育程度和专有技术、已达到的和预见的营业额、资金的筹集情况等通常是要考虑的因素。如果公司能创造新的工作岗位,将是一项非常有利的条件。年龄大于 45 岁的申请人必须证明拥有相应的养老保障。独立开业的居留许可最长至 3 年。3年过后可以申请移民许可 ( 作为前述的例外情况)。如果申请人工作出色,可以保障其生活所需的话,即可适用这一例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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