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7日星期四

什么情况下雇员应报税?

每年都会有很大雇员问自己一个相同的问题: 到底有没有必要为去年的收入报税?
在德国生活的人,只有去年来自自由职业的收入多于 8004 欧元时,才应为去年报税。对于夫妻来说,来自自由职业的年收入下限为 16008 欧元。
作为雇员,在以下情况中尼也有纳税的义务:
1、你有未缴税的多于410 欧元的其它收入 ( 比如兼职所得);
2、在一个自然年中,你为多个雇主同时工作,并且得到的收入有纳税义务 ( 比如有两张税卡,等级分别是 I 和 VI );
3、夫妻双方都有收入,其中一人的税卡等级为 V 和 VI;
4、在税卡中登记了免税额。比如往返工作地和住所之间的车票费作为广告费 ( Bewerbungskosten );
5、你在过去的一年中得到了金额大于410 欧元的补偿式工资或款项,即所谓的 Progressionsvorbehalt,如病假津贴 ( krankengeld )、父母补贴费 ( Elterngeld )、失业金及育儿金 ( Mutterschaftsgeld );
6、在过去的一年中尼从过去的雇主那里得到多年的补助或工资,而这笔款项在当年是减免征税的。
7、你作为离异或长期分居的父母 ( 或未婚子女的父母) 申请得到一半以上的教育免税金额 ( Ausbildungsfreibetrag ) 或者残疾人免税金额 ( Behinderten - Pauschbetra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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