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宪法的第一条就是: 人的尊严不可侵犯!
对于大多数中国人来讲,这句话好像没有什么具体的含义,有时人民还会借此嘲笑渴望捍卫人的尊严的人。但是,对于德国人来说,这句话的含义可是太深、太重要了,不然的话,它怎么会被列在宪法的第一条呢?
人的尊严不可侵犯体现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只有在一个人与人之间真正达到相互尊重,这个社会的发展才会正常、才会出现真正意义上的和谐。
最近,在中国媒体上看到,河南郑州警方抓获卖淫女示众的图片和报道,其践踏人的尊严的行为达到了令人发指的程度,而这种无视人的尊严的行为一般只发生在一些非常落后的国家和地区。更加令人不安的是,中国各大媒体还纷纷转载了相关的报道和照片,好像这种践踏人的尊严的行为是理所当然的一样。在中国社会中出现这种现象,不是人与人之间麻木无情的原因,而是中国社会在现代化高楼大厦掩盖下的无知、愚昧和野蛮。
中国和中国人若想在世界上真正受到人们的尊重,就必须在中国社会生活中首先在法律上规范人的尊严不可侵犯,让中国的孩子们从小就养成或学会尊重人的习惯,只有这样,五十年后的中国社会才会出现在西方国家已经司空见惯的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尊重,才能真正达到人的尊严不可侵犯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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