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23日星期六

德国的税务机关都有哪些权利?

问: 公司被查账,税务机关有哪些权利?
答: 税务机关在确定缴纳义务人 ( 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下同 ) 应交的税收金额 后, 给纳税义务人一个正式的文件,并规定必须支付的日期,在该日期之后,缴纳义务人没有缴纳,税收机关有权在原来的数额上加收一定的比例作为罚金。之后还可能发送催促缴纳的信等。
在缴纳义务人仍然不缴纳的情况下,税务机关采取某些临时执行措施:

1. 如果第三人欠缴纳义务人钱,税务机关可以启动拦截" 债务 " 程序,第三人返还的钱直接进入国库。
如果A公司欠税款和罚款,而B公司欠A 公司钱或B 公司的钱本来属于A 公司,或A 公司无故将钱挪往B 公司,税务机关可以通过拦截程序,将这些钱收缴国库。
2. 税务机关还可以通过一般的临时执行程序,如临时扣押程序。
但是,纳税人对上述临时执行措施或对税款本身不服,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诉。
如果对申诉决定仍然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
因此,税务机关可以通过临时执行措施对缴纳人施加压力,但是,这些措施都是临时执行措施,本身并不代表税务机关一定有理由这么做,缴纳人完全可以对这些措施提出不同意见,甚至向法院起诉。
税务机关的知情权。
税务机关为了了解被检查人的情况,要求在被检查人报税时提供说明和证据性文件。被检查人必须在一定期限内作出答复,若被检查人不答复,税务机关可以按照其估算的税款要求被检查人缴纳,如果被检查人的答复不充分,税务机关必须催促被检查人在一个月内提供补充情况或证据性文件。 如果被检查人在上述一个月的期限内没有提供税务机关要求的补充性情况或证据性文件, 税务机关可以按照其估算的税款要求被检查人缴纳。
税务机关还有权向某些机构询问被检查人的经济情况,如向企业 ( 包括被检查的企业 ) 或法院,社会保障机构,行政机构,其他组织如银行等了解被检查人的情况。 上述机构必须配合税务机关的检查。 税务机关可以现场或通过信件查阅相关的文件或复印某些文件,如会计凭证,记录等。
税务机关的查账权
税务机关为了了解某些税 ( 如公司所得税 ) 用以计算的基础数额,还有权查账。 税务机关在来查账之前一般通知被检查人,但是它也可以不通知,直接到公司来查账。在查账之后,如果发现公司帐有问题,如未报或漏报, 税务机关可以要求被检查人纠正相应的税基。
在收到税务机关要求纠正税基的通知后,被检查人有一个月的期限作出答复。 被检查人可以接受或反对税务机关对税基的调整。
税务机关的处罚权。
税务机关可以对违反税法义务的人处以罚款或罚息,如缴纳义务人不如实申报税基,不如实提交或延误提交决定税基的文件,不支付或迟支付税款,不提交或迟提交查税时需要的文件等,税务机关按一定的比例处以罚款或罚息, 但是必须详细说明处罚的理由。
税收缴纳人的救济途径
如果缴纳人认为税务机关收取的税没有理由或收的太多, 或对税务机关的其它决定不服,可以税务政机关申诉。 税务机关审查后作出决定,如果缴纳人对该决定不服,或税务机关在6个月内没有作出决定,缴纳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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