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5日星期二

纳税人的钱就这样大把大把地扔了!

昨天,德国各主流电视台均在晚上的新闻节目中,报道了亚深市行政法院当天做出的一项判决,即驳回当事人Karl D 要求将监视和保护他的警察全部撤走的请求。
当事人 Karl D 由于犯有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而被判重刑,当他在牢房中度过了近20年的春秋之后,于2009年初被刑满释放。在刑满释放前的 “危险性“ 鉴定方面,心里学家对他做出了 „ 还有一定危险性 „ 的鉴定结果,但并没有因此而使他推迟出狱。不过,由于有了这个鉴定,使 当事人 Karl D 在返回自己的家乡 Heinsberg – Randerath 时,就立即得到了当地警方的特殊关照。由于在当事人身上还存在着潜在的危险性等因素,及对当地居民实施保护的考量,当地警方从他到家的那一刻起,就由便衣警察24小时寸步不离地监视居住。警方的职责是保护当地的公众利益,当一个刑满释放人员还具有危险性并随时都有可能重新做案时,采取一些必要的防范措施也是理所当然和必要的,虽然达不到万无一失,但至少会起到震撼的作用。
原本当地警方是采取的秘密监视的方式,负责监视的人员和车辆都没有明显的警方标志,其目的也是希望不打扰和惊动周围的居民。可是好景不长,没过两天,当地媒体就把这件事给全盘捅了出来,并把当事人描绘地如同一个恶魔,并让有孩子的家长可要把孩子看好。媒体的报道让原本风平浪静的小城市一下子相似炸了锅一样,特别是有孩子的家长更是担惊受怕地连孩子在外玩耍都被禁止了,一时间,恐怖的阴影笼罩着整个城市。这怎么得了,这不是一颗放在我们身边的定时炸弹吗?我们的孩子还有没有安全的保障呢?担惊受怕的居民们纷纷要求当事人Karl D 立即搬离这个城市,并有组织的隔三差五还到当事人的住处举行各种抗议。
由于当地居民的反弹强烈,考虑到当事人的安全,警方不得不对当事人采取更加安全的保护,以使他不受到当地居民的伤害。为此,警方采取了四人一组,配备两辆警车,一日三班倒,24小时全天候地监视和保护。虽然警方对当事人Karl D 采取的是贴身监视,但是他们无权干涉和过问当事人的生活和自由,只要他不重新犯罪,警察就只能是他走到那儿跟到那儿,在一定的距离内进行跟踪和监视,当然还有保护,其情形就如同国家领导人的贴身保镖一样。
在德国,除了公务活动之外,只有德国联邦总理和联邦内政部长才能够享受到四名贴身保镖的待遇,其它的政界要人一般也就是两名贴身保镖。可是,这位当事人老兄却并不领情,认为警方的行为还是或多或少地影响到了他的生活,所以,才向管辖的亚深行政法院递送了诉状,要求警方撤回“保镖“。昨天,亚深行政法院做出判决,驳回了他的请求。驳回的理由是,警方是出于公共利益的考量才采取这项措施的,所以警方的行为并不违法,而且可以继续这样做下去。
据昨天晚上德国电视二台在新闻节目中透露,当地警方对当事人Karl D 采取的监视和保护行动所产生的费用是每个月10万欧元 ( 约100万人民币),到法院做出判决为止,警方的行动已经持续了两年,所以,警方也已经为此而花费纳税人的钱共计240万欧元 ( 约合2400万人民币)。这还不是全部的费用,因为这件事还没有了解,而且也没有人知道这件事何时才能了解。只要没有一个令各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当事人Karl D 还将继续享受由纳税人的钱支付的一级保安。可是,找到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案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为,当事人Karl D 刑满释放后就是一名普通的公民了,他享有作为公民的所有权利,只要他安分守己不再触犯法律,谁都不能把他怎么样,何况他有自由选择居住地的权利; 作为对立的警方则有保护公民 ( 也包括当事人) 的义务,只要有潜在的危险或者不安全的隐患存在,警方就有义务采取防范措施; 而作为第三方的当地居民同样有权利要求警方采取措施,以保护当地居民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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